2015年10月15日 星期四

長手套的異想世界


2015年9月4日的google封面很有趣,雪夜有三隻狼在樹林追兩個小朋友。好奇查了一下,原來是Joan Aiken的冥壽。看到這個名字,馬上想起公立圖書館特有的冷氣和書的味道。讀初中時沒什麼零用錢,附近也沒有什麼商場好逛的,放假就是搭電梯到樓下公立圖書館,又安靜又有冷氣,還有看也看不完的書,看到肚子餓了就挑幾本書拿回家看。那時喜歡看四平八穩的小說,例如Agatha Christie的作品就非常扎實,沒有什麼loose ends,結局也很完滿。但是Joan Aiken的小說看完都覺得有點困惑,咀嚼後又感到淡淡的哀愁。



我多數Joan Aiken多數是看她的短篇小說。印象最深的是有個性格討人厭的女孩常常受到排擠,有個古怪的阿姨送她一對長手套,後來討厭她欺負她的人都遭到奇怪的報應,例如家裡被搗亂之類。最後女孩用帶著長手套手掩著耳朵,聽到一些聲音。講到這裡故事就完了,奇怪的人物奇怪的情節廿幾年後還記得。現在想起來,現實世界裡的人也不是一定跟循某類軌跡行動,有些人就是古古怪怪的。不和群…就等於不正常了嗎?老實講,我也想要有那樣的長手套,可能一輩子也不會用,擺著只是圖個心安。話說為什麼埋堆會成為人生的常態呢?從小到大都非常討厭一堆人大聲喧嘩,寧願跟一兩個好朋友靜靜地聊天,要不然自己聽音樂看書也很好。一定要吵鬧埋堆才正常的說法,我覺得...很!變!態!(極度鄙視吵吵鬧鬧的腦殘八婆!每次都想叫她們滾!開!)

籠統來講,小說的主角絕大多數都寫得很討喜,就算身世多可憐,性格多有缺失也好,最基本要讓讀者關心主角 (阿那不然故事是怎麼說下去哩)。雖然Harry Potter裏面我最喜歡的角色是Snape, Sirius和Draco Malfoy(我都是喜歡反派或壞壞的人),但不可否認Harry Potter是有主角光環的。Narnia 裏出過Eustace Scrubb,一開始一直黑Edmund、Lucy他們,有趣極了,後來受到教訓改變那裏應該是Narnia裏最感人的一段吧(寫得比Edmund那段好多了)。Joan Aiken筆下的主角可不惹人喜愛,或者說她根本不喜歡寫那種類型吧。講到這裡我又想起 His Dark Materials的 Lyra,這個角色真是超討厭的,支持我狠狠讀完三部書的與其是女一不如說是緊湊的情節...當然到最後...噢,我發現不知為什麼還是原諒了Lyra。注意是原諒不是同情喔。

2015年8月30日 星期日

樂迷美夢

古典樂迷的美夢之一是可以無限比較不同版本演譯。實際上做起來除了有錢買和有時間聽,還要找得到才行。如果不是可以獨立成碟的樂曲更煩,要慢慢查書。冷僻ㄧ點的,有賣一兩張算了不起了。有些賣完就是賣完,還要慢慢找。聽了那麼多年,我大概只為貝多芬某些鋼琴奏鳴曲做過傻子吧。



2015年6月蘋果宣布推出Apple Music,我觀望了ㄧ會,忍不住試試(早買早享受)。反正首三個月免錢。8月中註冊了以後...超後悔...沒!有!早!點!裝!

先別說找曲方便了(以蘋果user friendly程度來說,還是有需改善的地方),最重要ㄧ點,有無限選曲可以盡情聽不同版本的錄音!譬如星期日下午有點時間,可以窩在飯廳ㄧ角,ㄧ邊喝咖啡ㄧ邊聽四個不同版本Brahms的Tragic Overture,熱!血!沸!騰!啊!而且以後再也不用擔心買的唱片沒地方放了。這麼好的東西,怎!麼!現!在!才!有!

Kindle也有月費任讀計劃嗎?(這叫得ㄧ望二,哈!)

2015年8月26日 星期三

I hear you calling me

這個世界有種種的音樂,可說窮一生的時間也聽不完。記得以前還只聽古典音樂的年代,無意中發現 John McCormack 唱的愛爾蘭民謠,真是驚為天人...不對,是覺得很有趣才對。不知道整天叫喊要學無口音英文的人,知不知道愛爾蘭或蘇格蘭口音的英文有多可愛。

John McCromack (14 June 1884 – 16 September 1945)是愛爾蘭裔的男高音。



後來又發現Father Sydney MacEwan (19 October 1908 – 25 September 1991) 這個蘇格蘭裔的男高音(真的是神父啊!)。




兩個唱愛爾蘭和蘇格蘭民謠的錄音都有些年份了,而且聲音很清澈又優美,給人good old days的感覺。夏天悠閒的黃昏,微風徐徐吹著落地長窗的白色窗簾,白色的梔子花靜靜散發香氣,古老的留聲機播著古老的唱片...

至於兩者的分別呢,就聲音本身來說其實非常相似,也許MacCromack多些優美的強弱對比,他的超弱音真是聽得我雞皮疙瘩掉ㄧ地,而MacEwan是比較純樸又清新可喜的。

不論是民謠或藝術歌曲我都不喜歡太戲劇化的演譯。自我陶醉沒問題,一心想取悅聽眾的,多聽幾次會覺得很膩。音樂上騙人其實很難,非出自真心的話還是別搞了。

2015年6月11日 星期四

In memory of Sir Christopher Lee

Saruman the White.

聽到Sir Christopher Lee離開的消息,唏噓了好一會兒。雖然以他的年紀來說是意料中事,不過之前一年又一年都覺得魔戒演員們人腳還齊全很神啊。



SCL是魔戒班底裡唯一一個見過JRRTolkien的人,而且作者還答應過他如果魔戒拍電影的話就找他演乾豆腐。可惜多年後真的開拍時SCL已年事太高,所以只能演戲份較少的Saruman。我常常幻想如果是他演老好乾豆腐會如何...

SCL除了演了多得自己都不記得那麼多的電影,還做過好多其他的事,包括二戰的間諜。魔戒加長版Saruman被Wormtongue刺殺那幕拍攝時,他告訴導演人被刺殺時發出的聲音應該是怎樣...我的媽那是幾個意思啊啊啊!

老先生厲害的地方還不止咧,我有他這張唱片(這樣說是有語病吧,在這iTune的年代)。我只能說,awesome!!!


人生如戲的話,Sir Christopher Lee,你的精彩ㄧ生絲毫沒冷場。

Salute!



2015年6月10日 星期三

穿越小說(二)回到明朝當王爺

早期的穿越小說,少不免有已知歷史的限制。後來出現所謂的架空歷史小說,反正沒可能發生穿越的事,還抱著歷史幹嘛?其實我覺得只要故事過癮,怎樣寫都沒問題!

回到明朝當王爺,說好看嗎也算好看,因為明朝正德皇帝應算是很值得寫寫的。說不好看也是有缺點,例如人物塑造方面流於表面化,逢女必靚兼愛上男ㄧ這類白痴宅男白日夢的設定超無聊的。還有結尾剩幾個角色拖啊拖,感覺很不專業。因為寫手是大陸人,所以ㄧ講到外國就變成傻頭傻腦的鬧劇。

我覺得這部小說其實最好看的是軍事方面的描寫。穿越小說的梗就是將現代的東西拿回古代啊。當然穿越小說還可以推想ㄧ個有「如果」的平行宇宙,可是完全脫離歷史就失去意義了。

2015年6月7日 星期日

Beer, beer, beer

今晚很熱,忍不住開了支啤酒。家裡長備的啤酒不多,通常我買的是有送杯子的套裝(超喜歡酒配杯的感覺)。今天開的是 1664 Blanc。ㄧ邊喝ㄧ邊看杯子上的字才知道原來1664的意思是該啤酒廠Kronenbourg Brewery成立於1664年,媽媽咪呀,1664年還沒發生倫敦大火耶(倫敦大火是1666年)。康熙抓鰲拜是康熙七年,1668年的事。

說到啤酒,其實我喜歡麥味比較重的口味,最討厭水汪汪的淡口味。有機會會喝生啤,沒生啤就喝瓶裝(罐裝感覺就是汽水)。最近兩年迷上果味啤酒,好像深紅色的櫻桃啤酒,或是蜜桃味的也很喜歡。上次去台灣喝到菠蘿味台灣啤酒,挺有趣的。如果是傳統的啤酒,就是 Chimay Blue,Stella Artois, 1664 Blanc,in that order。

酒精濃度高達9%的Chimay Blue是Trappist Beer,是要經過嚴謹評審(好像是水源與釀造都是修道院)才會得到使用的稱號。據說全球現時只有11 Trappist Beer 的牌照,多數在比利時。第一次喝到比有汽紅酒Lambrusco還高酒精濃度的啤酒,還真嚇ㄧ跳。以前常聽人說啤酒是液體麵包,心中那句是稀淡的啤酒那可跟麵包比。Chimay blue可不ㄧ樣,喝ㄧ杯還真會飽。雖然我還無緣喝到Chimay Blue的生啤(有的嗎?)...應該是夢幻般的生啤吧。



Stella Artois是無選擇時的必然選擇,因為我覺得芸芸酒吧大牌子生啤中,以它最好喝!不知道是什麼微妙原因,麥味、香味、苦味 taste so well balanced, refreshing and smooth(對了,我喝兩杯啤酒就不知道爲什麼會開始講英文,哈!)。



2015年5月14日 星期四

Kindle Paperwhite

我第一個平板電腦是ipad,之後陸陸續續買了ipad 2 和 ipad mini。記得有段時間每天上班還帶 ipad 加 ipad 2,重得要命,為的就是玩 bakery story和restaurant story。時至今日,這些遊戲早就玩厭了,ipad mini 也主要是用來看看書看看電影。玩了這些年,最近發現視力差了很多,織東西時開始覺得吃力,感覺是時候逃離ipad了。可是書還是要看的,尤其是在amazon買了不少電子書。前幾天終於忍不住向amazon訂購了一個kindle paperwhite。星期五訂,星期一早上就收到了。我說美國跟香港原來那麼近(廢話4x美金運費能不快嗎...嗚)。好笑的是,因為反正要狠狠給錢送貨,乾脆把籃子裡存了好久的Borges也結帳送來。其實Borges這麼出名的作家,為什麼等來等去都沒有kindle版呢?真是其也怪哉!收到又有點後悔還應該加買一些實體書的(噢,是的,書櫃已經爆了...)。






Anyway,我對paperwhite第一印象...其實蠻差的,因為幾年來習慣 i什麼的流暢亮麗芒。忽然轉回黑白...媽呀...我都忘記上次用黑白芒手機是何時了...而且和i什麼比較paperwhite反應如同吃了十擔豬油糕,翻頁時還不時閃一下反黑,搞到整個人都有點不好了...不過重量倒是很輕,大小也適合單手操作,比ipad mini輕便得多(ipad mini要多大的手才可單手操作...)。



不買都買了,就硬著頭皮用吧。用了幾天,我才發現,果然是專機專用比較好。不說任何光線下都可閱讀,不說沒有雜七雜八的東西打擾,也不說一開蓋就可以看的極速boot機,單就在地鐵上芸芸眾生人手一電話時拿個讀書專用的kindle出來那種眾人皆醉我獨醒極之低調的霸氣,絕對值回票價!我是書迷我任性,拿三輸手機看棒子國整容示範鄉土劇的只能算個渣渣!

而且...e-ink真的好舒服。用習慣了後連十擔豬油糕的反應和偶然反黑也不介意了,反正看書本來就是悠閒優雅的說。人生就那麼多時間,心急也沒賺,心靜也沒蝕。